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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c1286太阳成集团听评课制度(试行)

根据《太阳成集团“三线三面”“四评四建”教学质量保障实施办法》的文件精神,为加强听评课管理,提高听评课质量,发挥听评课的应有作用,在总结已有听课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,制订本听评课制度。

   一、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主要形式,听课是对课堂教学的实际观察。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听课,是深入课堂,检查教学情况,获得第一手资料,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;教师之间互相听课,可增强了解,可取长补短,共同提高。听评课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贯彻学院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,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,增强为教学服务的自觉性。

   二、听评课人员包括系主任、教学管理人员、教研室主任、以及所有在编教师。各类听课人员应把听评课视为自己的工作职责,任课教师应把被听课视为应尽义务。要形成—种欢迎别人听课,敢于把自己的教学态度,教学水平公开的风气。

三、每学期各类听课人员均应完成规定的听评课任务。听评课任务是对各类听课人员的数量要求。结合学院相关要求,规定如下:

1、系主任、教学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(和教务处核对一下)

2、教研室主任及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。

3、各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不少于1次集体听课评议。

   四、听课人员应事先了解被听课人员的授课时间、地点和内容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;听课后要以客观、公正的态度评价课堂教学效果,并详细、完整地填写教师《听课记录》本中所规定的内容,并填写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》。不得弄虚作假,否则,考核时不计为听课时数。提倡听课人直接和被听课人交换意见,被听课人应热忱欢迎听课人提意见。

   五、听课应是教学计划规定并列入课表的、面向员工讲授的课。听取各种学术报告、传达会议精神以及面向教师试讲等,不能作为完成听课定额。

   六、每学期末教师把听课记录本、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》,交系办公室考核。各教研室每学期应将集体听课的组织、安排、计划实施、听课评议的材料在学期末交系办公室,教研室集体听课情况由系教学工作小组负责考核。

   七、各类人员听课任务完成情况,各教研室集体听课的组织、完成情况,列入个人和部门考核指标。

八、教师《听课记录》本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,每学期末,各教研室应将听课情况作出小结报系办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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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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